燃煤污染控制: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如可获得电价补贴的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等;无详细信息的锅炉淘汰类项目;建设内容描述不清晰的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等。
工业污染治理: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恶臭治理项目;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等。
移动源污染治理:新能源乘用车车辆购置、油品升级项目、充电桩项目;老旧柴油货车尾气改造、淘汰补贴等。
能力建设:不符合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设项目,国控站建设,超级站及实验室建设等。
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