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8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 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 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目标产品应有自主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市场前景;
◆ 对本事智能制造的应用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单位与本市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系统集合商、软件开发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智能制造方向创新合作,对我市投资有拉动作用的项目优先支持;
◆ 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